紐約當地法官在8月5日頒令禁止古琦(Gucci)繼承人的前妻及其女兒在未獲得商標許可的情況下,將她們的名字在美國用于商業用途,法官認為她們會導致消費者出現混淆并損害Gucci品牌。
Gucci 2009/2010 秋冬季女裝系列
Jennifer Gucci和其女兒Gemma Gucci在開發的一系列咖啡、化妝品和其它商品中使用了其姓名,有的地方還使用綠紅條紋圖案,這與該著名品牌的商標設計類似。 她們在菱形圖案中設計的首寫字母也和已經注冊的Gucci商標類似。
擁有Gucci品牌的法國奢侈品集團PPR向聯邦法院對這對母女及其授權生產商Edward Litwak提起訴訟,要求頒發禁止令并申請賠償。
在6月份的法官審理之后的這份判決中,地區法官Richard Berman表示,她們的產品和品牌與Gucci商品之間存在“混淆性近似”,因此針對其商業性用途頒發永久禁止令。Berman法官要求這對母女在咖啡,床上用品,家居用品,化妝品,內衣,手袋,葡萄酒和冰淇淋等產品中使用其姓名之前應先行申請商標許可并告知Gucci公司,以及需要符合其它條件。 該禁止令也適用于Litwak。
Berman在其判決書中寫道,“法院認為Gucci已經證實被告蓄意侵權并破壞Gucci品牌”。治安法官可能會作出懲罰性的損失賠償決定。Gemma Gucci對此不予置評,并且這三名被告的律師也未立即發表相應評論。
根據提交給法院的文件顯示,Jennifer Gucci于1977年嫁給意大利時裝公司的首席設計師Paolo Gucci,但在1991年申請離婚。他們的女兒名叫Gemma,26歲,是紐約從事銀行投資業務。
自1998年以來,Jennifer Gucci利用其姓名要求申請多款商標,包括利用“Jennifer Designed by Jennifer Gucci”商標開發的一系列服裝、珠寶、家居用品以及咖啡連鎖店。但這些商標申請都被聯邦商標局駁回。Gemma Gucci提交的類似申請也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