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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圣路易斯第3屆奧運會獎牌正面,獎牌正面為一名運動員站在臺階上,右手拿著一簇月桂花冠,象征著勝利,左手高高舉起。背景圖案為淺浮雕,展示古代體育競賽分項,浮雕后面是一座希臘神廟。運動員圖像上面印有“奧林匹亞”字樣,右下角注有年份“1904”。
從1896年首屆現(xiàn)代奧運會以來,奧運會的種種獎勵,特別是獎牌,已經(jīng)歷了多次的變化。在1978年奧運會章程正式制定之前,對獎牌的制作并未作出具體規(guī)定。根據(jù)1978年制定的奧運章程規(guī)定,奧運會獎牌的直徑不得小于60毫米,厚度不得小于3毫米,金、銀牌必須用純度為92.5%的銀子制作,金牌至少要鍍金6克。奧運會獎牌的設(shè)計和制作,歷來都由主辦城市的組委會負責(zé),國際奧委會和國家奧委會都不參與。